阿里山一日游
(09:00坐阿里山火车出发)
 
阿里山行程特色

. 特别赠送‘阿里山神木线的区间小火车’车票 ,古朴典雅的‘阿里山桧木小火车’,每个车厢造价近400万元,是仿造过去日本皇室专用的贵宾车打造而成。
. 悠闲漫步于阿里山森林游乐区 彻底享受芬多精。。
.特别安排 畅游奋起湖老街 ,品尝闻名中外的怀旧‘奋起湖便当’,令人难忘的古早味。
漫游古朴的吊桥 :上为天长桥,下为地久桥,据说有情人携手共渡二桥,能天长地久、白头偕老。
精选嘉义地方小吃景点,著名的嘉义文化路商圈 白天是一条商店街,以小吃店摊、衣饰店与游乐店为主,想要吃香喝辣,尝尝正宗南部口味的小吃,来此肯定不会错过嘉义美食喔。
嘉义及阿里山均有服务人员 ,即时解决旅途上任何问题。

 
阿里山行程费用内容 可刷信用卡及国民旅游卡(免收手续费)
1~2人成行,每人只要1799元
凡参加本公司套装行程者,加赠阿里山十大拌手礼之ㄧ,超人气商品
半自助式旅游行程,一人以上即可成行, 天天出发
【交通】赠送阿里山神木线区间的‘阿里山桧木小火车’车票
【交通】嘉义火车站-天长地久桥-奋起湖老街-阿里山 (全程专车接送)
【交通】观光旅游服务中心-文化路美食商圈-嘉义火车站 (全程专车接送)
【餐食】提供有名的奋起湖便当
【保险】200万旅游责任险及20万医疗险
【门票】阿里山森林游乐区门票
【其它】 嘉义火车站专人接待解说行程 (附阿里山森林游乐园区路线图、嘉义文化路美食商圈地图)
【其它】所有套装行程费用均已包含小费
 
阿里山行程规划 
第一天 嘉义火车站---天长地久桥---奋起湖---阿里山森林游乐区---著名的嘉义文化路商圈---嘉义火车站
08:15 嘉义火车站集合,有专人接待解说阿里山旅游行程及领收相关凭证。
08:30
带领旅客搭乘专车,前往阿里山森林游乐园区,途中顺游济公传拍片场景‘龙隐寺’及两座古朴的吊桥:上为天长桥,下为地久桥,据说若是有情人携手共渡二桥,便能天长地久、白头偕老。
【接送时间如有变动,以司机大哥现场宣布为主,敬请配合,谢谢 。】
10:00
抵达奋起湖可ㄧ游奋起湖车站、百年土地公庙、阿祖级火车头车库、四方竹及奋起湖老街,当您逛百年老街的同时,可别错过了老街内的奋起湖便当、火车饼、草仔粿、铁蛋、奋起湖特制豆腐与爱玉等美食。(提供有名的奋起湖便当)
11:00 专车接驳至阿里山森林游乐区。
12:00 抵达阿里山森林游乐区,建议您自由前往阿里山森林游乐区悠闲漫步于林道间彻底享受芬多精,路线从阿里山旅游服务中心→第一管制哨→三叉路→梅园→沼平公园→集材机、一叶兰展示区→沼平车站→姊妹潭→木兰园→受镇宫→吊桥→土地公庙→三代木、象鼻木→高山博物馆→高山植物解说园→慈云寺→旌功碑→阿里山香林神木→树灵塔→千岁桧→巨木群栈道(一)→神木遗址→阿里山神木火车站。而香林国中运动场后方路段,视野辽阔,是阿里山森林游乐区内观赏云海最佳的地点。(全程约3小时左右)
15:00 欣赏阿里山神木遗址后搭乘阿里山神木线的区间小火车到阿里山火车站,古朴典雅的‘阿里山桧木小火车’,每个车厢造价近400万元,是仿造过去日本皇室专用的贵宾车打造而成。(车程约10分钟左右)
15:10 抵达阿里山火车站,如有时间可再至阿里山商店街购买阿里山名产,回去让亲朋好友享用。
15:30 于阿里山旅客服务中心前专车接往嘉义文化路美食商圈。
【接送时间如有变动,以司机大哥现场宣布为主,敬请配合,谢谢 。】
17:30 抵达嘉义文化路美食商圈,白天依然非常热闹,许多小吃店摊、衣饰店与游乐店林立,想要吃香喝辣,尝尝正宗南部口味的小吃,来此肯定不会错过嘉义美食喔。
18:30 专车接往嘉义火车站,期待下次的再访~~
早餐-敬请自理 午餐-提供奋起湖便当 晚餐-敬请自理
阿里山行程订购注意事项

■ 行程内容,须以行程确认单之资料为准 。
■ 如遇服务人员或接送司机服务不周时可随时反应,本公司将为您立即处理。
■ 请自行携带个人随身用药及物品,如:晕车药、感冒药,防蚊液、御寒衣物、雨具…等。
■ 如遇不可抗拒情况,本公司保有变更旅行方式之权利。当日出发旅客除非天灾或其它大自然因素,予以退费外,否则不得退费或办理延期。
■ 订购确认后本订单经客服人员确认回覆后始可生效,除七日内需作保证订购之规定外,并视同双方同意签署 【观光局定型化国内旅游契约书】〔91年10月9日观光字第910026947函发布〕,敬请先行详阅该契约书内容。本套装行程除取消费用特别加注外,均适用【 国内个别旅游定型化契约书 】之相关规定。
■ 旅客取消行程【旅客于订购产品完成后通知本公司取消者】,将依据【 国内个别旅游定型化契约书】 第十一条: ( 出发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约 ) 需收取消费用,其额度如下:
1.通知于出发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内到达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十。
2.通知于出发日前第十一日至第二十日以内到达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二十。
3.通知于出发日前第四日至第十日以内到达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三十。
4.通知于出发日前一日至第三日以内到达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七十。
5.通知于出发当日以后 到达者,赔偿旅游费用 百分之一百。